商业和投资
塞浦路斯提供非常优惠的税收制度
塞浦路斯的公司税收
塞浦路斯加入了欧盟,加上其立法中的税制改革,这些都进一步增强了这座小岛对于(境外)国际商务公司的吸引力。
这项改革消除了当地公司和国际商务公司的差别,使两方都可从统一的税率和欧盟身份中获益。塞浦路斯
的公司享受全欧洲最低的税率,与其它欧盟国家,俄罗斯,独联体国家以及其它很多地区相比,这是投资
商更愿意在此投资的关键原因之一。
塞浦路斯相对商业活动也有巨大的附加优势,比如它位处三大洲交界的战略性地理位置,拥有高品质的基
础设施和先进的通讯网络,高效的法律,银行和会计服务,高技术的人力资源。当然,塞浦路斯稳定的经
济也是不可小觑的优势。
征税基准
对于所有塞浦路斯的税务居民公司,其在塞浦路斯境内以及境外产生或派生的收入全部需被征税。对于非塞浦路斯税务居民公司,只对其通过在塞浦路斯的常驻公司实行的,并赚取了一定收入的商业活动所产生和派生的收入征税。在塞浦路斯经营和控股的公司视为税务居民公司。
公司税率
对所有公司均征收10%的企业税
塞普路斯的国际商务公司享受如下主要财政优惠政策
- 自2003年1月日起,在塞浦路斯,本地公司和跨国公司没有任何区别。在塞浦路斯的国际商务公司和国际公司的分公司,征收净利润的10%的税收。
- 在境外管理和控股的跨国公司的分公司以及国际商务合作伙伴无需交企业税和所得税。
- 在股利分配以及利息和版税的支付上不需要预扣税款。
- 国外常驻机构所赚取的利润完全不需缴纳企业税。
- 海外公司直接控股超过1%,所得的股利收入无需缴纳企业税。若海外公司超过50%的活动引进投资收入,或者海外公司支付股利收入应缴纳的外国的税率相对于塞浦路斯的税率过低时,此优惠政策并不适用。
- 外资机构的受雇者在塞浦路斯工作期间担任管理职位或属于稀有劳动力, 则准予签发工作许可签证。
- 居住在塞浦路斯的外国受雇居民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纳税义务。受雇于塞浦路斯境外公司的外国工作人员,若其工资通过汇寄的方式支付,则豁免其纳税义务。
- 流入塞浦路斯的外国资本产生的利润,或外国资本存入塞浦路斯银行产生的利息取得的收入,在塞浦路斯予以免税优惠。以其他方式获得的利润则须交纳资金的15%用于对保护基金的建设。以贸易活动或者与贸易密切相关的活动为手段而取得的利润应征10%的税。
- 股票交易免予纳税的义务。
- 适用于40多个国家的双重征税条例
- 除塞浦路斯本地的不动产交易须缴纳资本收益税外,其他交易均无资本收益税。
- 冲转税务亏损无时间限制。
- 集团宽免亦可适用于税务亏损。
- 增值税制度不适用于离岸活动。
- 用于商业目的的资金补贴和花费可予以减免税务。
- 日常贸易活动不涉及印花税。
- 继承塞浦路斯股票份额的外国公司免予交纳遗产税。
- 无外汇管制(包括世界各地开户行,各种币种)
- 任何有损客户利益的信息,塞浦路斯中央银行将会采取机密和匿名的措施,仅会用于塞浦路斯中央银行
内部。
个人所得税
个人是指任一日历年在塞浦路斯境内居住超过183天的纳税居民。进出塞浦路斯的天数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 离开塞浦路斯的当天计为在塞浦路斯居住一天。
- 到达塞浦路斯的当天计为在塞浦路斯居住一天。
- 同一天到达又离开塞浦路斯计为在塞浦路斯居住一天。
- 同一天离开又重返塞浦路斯计为在塞浦路斯境外居住一天。
个人所得税率
以下所得税率适用于个人
应税收入 | 标准税率 |
(欧元 ) | (%) |
0-19,500 | 0 |
19,501-28,000 | 20 |
28,001-36,300 | 25 |
超过 36,000 | 30 |
对国外养老金征收5%的税收。每年度可免税3,420欧元。
若居民个人选择从国外收取在塞浦路斯境外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金,则在扣除第一次的3,417欧元后,统一征税5%。若个人在塞浦路斯共和国就职,其就职前为非居民,则三年时间内给予其报酬的20%的津贴,封顶金额为8,543欧元。
在境外为非居民雇主或在居民雇主的境外常驻机构提供带薪服务总时间超过90天的个人可免征所得税。
资本收益税
资本收益税是对不动产销售产生的收益征收的税收。征收税金为赚取收益的20%,赚取收益的计算方式如下:
出售所得款减去房产成本、专业及法律咨询费用、佣金、支付的利息、物价补贴和投资津贴(出售任何房产补助17,086欧元,出售居住至少五年的住宅补助85,430欧元)。
投资津贴只授予一次,除非其在第一次出售后未用尽,此情况下可结转余额。投资津贴分配给每一位房产所有者。例如,若夫妻共同拥有此房产,则投资津贴总额为34,172欧元。
遗产税
此项税在2000年1月1日被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