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的投资制度

投资房产的宽松管理条例和税制

  蒙古国是亚洲具有最佳投资者友好型管理制度的国家之一。


法律制度

• 国际投资商对房地产所享有的权利与蒙古国居民享有的一样。
• 外国投资企业只要获得当地法人实体的控制权,就可拥有房产的实际控制权。
• "非固定所有权"体系使投资商拥有蒙古国房地产和不动产的牢靠和不可剥夺的永久产权。
• 外国投资商可自由注入或移出资金。
• 货币可完全兑换。
• 无资本利得税。


税收制度比较

  蒙古国 中国 哈萨克斯坦 香港 俄罗斯
所得税 统一税率10% 税率幅度为3%-45% 就业收入税10%,资本收益税15%,“其他收入”20% 税率幅度为2%-17% 统一税率30%
企业所得税 若企业在蒙古国内则为10%-25%,若不是则为20% 统一税率25% 统一税率20% 统一税率16.5%(非公司经济实体为15%) 统一税率20%
房产保有税 0.6%-1.0% 1%-1.5% 应评估房价净值的标准税率15%,由租金决定 最高1.5%,取决于地籍价值
增值税 10% 17% 12% 18%